海南信息港
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文章内容

劳动保护

[日期:2016-10-20]   来源:海口招聘网  作者:海口招聘网   阅读:0[字体: ]

加强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重要条件。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保护逐渐形成了完整的科学体系,劳动保护科学已成为劳动科学的一个分支。

劳动保护的意义和含义

劳动保护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等方面,在法律、组织、制度、技术、设备、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劳动保护在我国也称为劳动安全卫生。在国外也有的叫做职业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科学,其基本含义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什么说劳动保护是一门保护生产力的综合性科学?这是因为劳动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生产力。生产力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创造物质资料的能力。生产力有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其中最活跃并起着决定因素的是人,是具有生产经验和生产技能的劳动者。因此劳动保护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受到伤害,同时也保护着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理论不仅涉及到社会科学也涉及到自然科学两大门类。它所包括的内容十分丰富,其中主要的内容有:系统安全工程学、劳动保护法学、劳动保护管理学、劳动保护经济学、劳动生理学、劳动心理学、工业毒理学、工业防尘技术、职业病学以及各类工业卫生及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等。

劳动保护方针

方针是一个国家和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是我们的党和政府为此而确定的指导原则。我国的劳动保护方针,过去叫做“安全生产”方针。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确立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那么安全生产方针是如何产生及发展的呢?安全生产方针是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制定的。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国营企业里,由于缺乏管理经验,重视机器不重视人,只抓生产、不管安全的思想很普遍,不少企业对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漠不关心,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恶劣劳动条件不积极改善,以致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相当严重,发生了很多的重大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同志于1952年在劳动部工作报告中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批示,1952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明确了安全与生产的辩证统一关系,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把关心生产和关心人统一起来。这一方针的制定有力地纠正了只重视生产,不重视安全的片面思想,澄清了在安全生产与生产关系上的种种糊涂观念。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一些代表提出,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劳动保护的内容和范围不断丰富和扩大,安全问题也更加复杂和突出,生产中更加需要强化安全,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着重做好预防工作。经过讨论,大会决定把劳动保护工作方针定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个提法与“安全生产”方针的提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并无矛盾,而且更加符合当前的生产实际,也符合将来的生产发展。

我国劳动保护工作40多年的实践证明,我国所确立的安全生产方针是正确的。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国家确立了“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工会监督”的管理体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护政策和法规;企业进行了大量的实际工作,劳动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从而保证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

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劳动保护管理

劳动保护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采取各种组织手段用现代的科学管理方法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控制因人的主观意志和行为造成事故,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为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监督企业在录用、调动、辞退、处分、开除工人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

    (2)参与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切实做好源头参与工作,同时监督政府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3)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严禁加班加点;

    (4)监督企业不允许招聘使用未成年工;

    (5)监督企业执行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

    (6)监督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分析、研究、处理工作,通过科学的手段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规律,提出预防事故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7)监督并参与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劳动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企业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及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

  (8)加强劳动保护基础理论的研究,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应用到劳动保护的具体工作中,通过运用行为科学、人机工程学,使用智能机器人,计算机控制技术等手段逐步实现本质安全;

    (9)加强劳动保护经济学的研究,揭示劳动保护与发展生产力的辩证统一关系,用经济学的观点,通过统计分析、经济核算,阐述各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以及加强事故经济投入的科学性、合理性,最终达到促进生产力的良性发展;

    (10)进行劳动生理及劳动心理学的研究,研究发生事故时职工的生理状态及心理状态,揭示人的生理及心理变化造成过失的程度,减少诸如冒险蛮干、悲观消极、麻痹大意、侥幸

等不良心理和疲劳、恍惚、情绪无常、生物节律作用等生理原因造成的事故。使劳动者以健康的状态和良好的心态从事生产劳动。

    二、安全技术

安全技术是指为防止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理论、观点、方法、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发生事故的规律,从而在技术上、设备上、个人防护上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安全技术是在前人大量血的教训基础上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实用技术。它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1)机械伤害的预防;

    (2)物理及化学性灼伤、烧伤、烫伤的防护;

    (3)电流对人体伤害的预防;

    (4)各类火灾的消防技术;

    (5)静电的危害及预防;

    (6)物理及化学性爆炸的预防;

    (7)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保护装置、信号装置、安全警示牌、各种安全控制仪表的安装、各种消防装置的配置等技术;

    (8)各种压力容器的管理;

    (9)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企业严格按规程进行施工及作业;

   (10)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编制阶段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下拨安全技术经费,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实施;

   (11)按时按量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及保健食品,教育职工认真佩带及按时食用。

    三、工业卫生

工业卫生,也称之为劳动卫生或生产卫生。其主要要解决和研究的是如何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各种职业性疾病的发展与发生而在技术上、设备上、法律上、组织制度上,以及医疗上所采取的一整套措施。其具体内容包括:

    (1)在异常气候环境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2)在异常气压作业条件下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

    (3)各种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防护;

    (4)对高频、微波、紫外线、激光等的防护技术;

    (5)噪声的防护技术;

    (6)震动的防护技术;

(7)工业防尘技术;

    (8)预防各种毒物对人体造成的急性及慢性中毒;

(9)为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视力设计合理的照明和采光条件;

(10)预防各种细菌和寄生虫对劳动者健康的危害;

    (11)研究各种职业性肿瘤的预防及治疗;

    (12)研究各种疲劳及劳损对劳动者的危害与防治;

    (13)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进行各种工业设计、施工、改建、扩建、大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等;

(14)普及劳动卫生知识,加强劳动卫生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职工个人防护和保健工作。

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

一、劳动保护政策性强

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保护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有着本质区别,这首先表现在其鲜明的党性和阶级性。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保护其出发点首先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即保护生产力中的最重要和最活跃的部分。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它的出发点虽然也是保护生产力,但其目的是通过保护生产力而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是次要的。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也关心工人的死活,那也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是否划算,甚至完全是迫于社会的舆论和工人阶级的斗争反抗。正是由于两种不同的社会性质下劳动保护的这种本质区别,体现了社会主义劳动保护政策性很强的特点。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责无旁贷的任务。

二、劳动保护法律完善

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它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种国家立法的体现。解放四十多年来党和国家为维护广大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规定。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劳动保护的立法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据不完全统计,现行的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程等有几十个。

三、劳动保护技术性强

正如前面所述,劳动保护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因此在劳动保护的实际工作中,往往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科学技术,去解决生产实际当中遇到的安全卫生问题,可以说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劳动保护的发展。劳动保护工作利用社会科学,解决了劳动保护的性质问题和如何提高劳动保护管理的问题;劳动保护工作通过科学技术,解决了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途径。但是在利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解决劳动保护问题的时候,并不是将两者孤立的运用,而是有机地结合。如我们为解决某个安全卫生问题,首先是以大量的科学实验数据为依据,然后根据国家的实际生产力水平,提出控制指标,形成相应的标准和规程,以立法的程序颁布,成为强制性执行的法律文件。同时在组织落实和监督机制上,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上述标准和规程的付诸实施。以上看似极其简单的工作,实际上要经过大量的有一定科学技术知识的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艰苦的劳动共同完成。劳动保护离不开科学技术,对此党中央早在1978年《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指出“要提高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随着现代化生产建设的发展,将不断出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给劳动保护带来许多重大的科学技术问题。各级党委必须对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正确理解劳动保护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对我们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生产实际中遇到的安全和卫生问题,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劳动保护群众性强

  “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宝贵的”。要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除了依靠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外,更离不开广大的生产第一线的职工。据统计在生产现场发生的事故中98%的事故发生在生产第一线。众所周知,最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最知道哪些地方存在着不安全和不卫生隐患,最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的是广大的生产第一线职工。因此,我们只有全心全意的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才是最有效的途径。解放四十多年来,我们的党和政府始终注意抓好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做了很多具体指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把通过各种途径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去抓,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为抓好这项工作全国总工会颁布了“三个条例”即《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企业、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这三个条例很好地指导了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

相关评论

求职招聘首选
            海口人才网www.haijob.com

特别说明:本站所有资源转载自互联网,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5403207@qq.com,我们将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