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如何规定的?
考虑到一些企业原有医疗待遇较高,如一些中央企业,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保证这部分企业职工的医疗待遇不下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允许这类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今后随着地区经济发展和医疗保险水平的提高逐步取消。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52、为什么要保持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及如何管理?
离休人员、老红军为新中国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是建国功臣,新中国建立后,又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贡献,目前他们都年事已高,大多数人疾病缠身。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是为保卫国防安全、参加抗灾抢险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负伤的军人,伤残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基本自理,因为身体的伤残以及引发的疾病,造成医疗负担较重。对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解决他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保持他们的医疗待遇不变,体现了党和政府关心。
对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经费采用必要的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经费有稳定的来源,保障他们的医疗待遇,同时控制不必要的医疗费用支出,减少浪费。按照统一医疗保险行政的要求,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应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管理范围,具体医疗经费,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按上年离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核定基数由原资金渠道按期划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统一结算。
53、如何理解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单独列帐管理?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单独列帐管理,是指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按上年该统筹地区离休人员、老红军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的平均水平,由其所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建帐,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二者之间不能相互挤占或挪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经费不足支付时,由当地人政民府帮助解决。
54、下岗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如何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我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决定》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55、为什么退休人员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规定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是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医疗保险要体现互助共济,健康人帮助生病的人,退休职工一般患病较多,是需要社会照顾的脆弱人群;二是为了均衡企业负担,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参与市场竞争;三是考虑到退休人员在以前的工作期间,已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退休后收入低,特别是现在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足够的用于医疗支出的积累,医疗负担较重。因此,《决定》除规定退休职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外,还规定了在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给予照顾。
56、为什么国家要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医疗待遇,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行医疗补助的办法,是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更重要的是考虑到我国国家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国家公务员是保证国家公务正常运转,研究制定国家政策并监督国家政策贯彻实施的一支特殊队伍,必须保证队伍稳定,高效廉洁,他们的健康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运行效率。同时,在我国现实国情下,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水平还不能提高到应有的水平,对医疗费用的负担能力有限。因此,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的健康水平和国家机关的勤政廉政,保证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不下降,《决定》规定对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
57、对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一是补助经费的拨付标准可按照改革前后公务员医疗费支出不减少的原则,考虑财政实际承受能力,按改革前公务员实际医疗费支出,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水平后的实际余额合理核定。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是补助经费的给付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和按政策规定享受医疗照顾的医疗费用;
三是补助经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单独建帐,专款专用,统一结算。
58、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极大,又意义深远的大事,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决定》对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提出了三条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争取广大职工和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并负责审批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三是统筹地区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总的时间要求是,从1999年初启动,年底基本完成改革工作。明确这样一个改革的任务和时间要求,既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广大职工的迫切愿望。
59、1999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任务是什么?
总的任务是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部署本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年底前绝大多数统筹地区出台当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新制度运行的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措施,并陆续组织实施。
60、为基本完成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任务,应做好哪些工作 ?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客观要求,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重大决策。为保证《决定》精神得到切实贯彻落实,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用《决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充分认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明确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坚持改革的原则,根据《决定》规定的主要政策,积极探索,推进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二是加强宣传工作,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使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主动积极参与改革,配合改革。
三是要加强领导,各级人们政府要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肩负起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领导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在1999年基本完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
四是尽快理顺医疗保险行政管理体制,落实经办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体系和服务,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实和新制度的正常运行。
五是加强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实施标准和管理办法;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办法;制定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六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经办机构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七是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医疗保险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使医疗保险管理干部树立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参保人员服务的职业素质。
八是加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交流和总结,重点选择一些城市作为改革的联系点,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