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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问题解答

[日期:2016-10-20]   来源:海口招聘网  作者:海口招聘网   阅读:0[字体: ]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提供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通常由现金补助和实物供给两部分组成。现金补助主要是指给予生育妇女发放的生育津贴。有些国家还包括一次性现金补助或家庭津贴。实物供给主要是指提供必要的医疗保健、医疗服务以及孕妇、婴儿需要的生活用品等。提供的范围、条件和标准主要根据本国的经济势力而确定。

二、企业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如企业无任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转入生育保险基金,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各级劳动和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生育保险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依法对国家生育保险领域进行管理所具有的职责和作用的体现。它反映国家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和方向。具体职能是工作规划、行政立法、贯彻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

工作规划: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的工作计划。计划可以认为是决策,就是针对未来要发生的事情预先考虑做什么、何时做、在何地、如何做、由谁做,最后定案。从性质上说,是一种程序,是运用脑力的理性行为。决策的正确与否决定事业的成败。孙子兵法上说:“用兵之道,以计为首。”就是说明计划的重要性,同时阐明在所有工作中计划是第一位的。计划按时间区域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规划。

行政立法:是指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我国行政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等。

贯彻实施:是指对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进行部署、组织指导操作的过程。将法律法规、措施、计划等书面上文字的静态形式,付诸于动态的实际行动。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方面体现在根据工作规划对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贯彻落实结果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和工作人员合法性的监督。其主要作用是防止生育保险工作中政府部门的不良行为和非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减少管理失误,确保管理效能。主要任务是发现和纠正生育保险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偏差和失误,保障生育保险目标准确、及时地实现。主要采取检查、检验、登记、统计、查验和鉴定等方式。

四、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国家颁布了那些有关法规?

1994年7月颁布《劳动法》;

1994年12月原劳动部颁发《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

1995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其中对生育保险提出了目标要求。“在全国城市基本实现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改革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将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由企业管理逐步改为社会统筹管理,这项改革由国有企业逐步扩展到所有企业。”;

1995年11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劳部发[1995]412号);

1996年1月原劳动部社会保险司下发了《落实<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的通知>的意见》(劳险司函[1996]1号);

1996年7月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劳动部贯彻<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劳部发[1996]215号);

1996年12月原劳动部和国家科委联合发布《关于在国家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414号);

1997年7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发布《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国妇儿委字[1997]13号);

1997年8月原劳动部颁发《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研究深入开展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的通知》(劳部发[1997]80号);

1997年10月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印发<生育保险覆盖计划>的通知》(劳部发[1997]291号);

1998年3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字[1998]2号);

1998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目标职责分解书实施计划的通知》(劳社发[1998]16号);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

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16号);

2001年5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发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五、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立法情况?

全国有14个省以政府令或劳动厅文件的形式颁布了生育保险办法。他们是云南、湖北、福建、甘肃、黑龙江、内蒙、辽宁、江西 、江苏、四川、浙江、陕西、海南和上海。有16个省会城市出台了生育保险法规,他们是成都、南京、长春、济南、合肥、银川、广州、杭州、石家庄、太原、西宁、济南、广州、昆明、南宁和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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