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跟踪监督整改
检查发现并监督整改工业生产中的各种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预防各种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定义、分类及分级
事故隐患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工作环境及制度上缺陷的影响而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通过—定办法或采取措施,能够排除或抑制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从广义上讲,事故隐患是指能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工作环境上的缺陷。它是指在人一机一环境一信息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所有不安全因素。这一定义把隐患与不安全因素等同起来,且定得过大,这在实际中让人无所适从,无法操作。例如:高处施工的人员本身就处于一种危险状态,就算采取了—些安全防护措施,也只能说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危险性,并不能完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那么如果把高处作业也归结为事故隐患,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工人在高处施工是不可避免的,只能说高空作业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再有,高速公路上的汽车,我们不能因为汽车的高速行驶而把它归结为事故隐患。因为这是我们的交通法本身所允许的。虽然它们处于某种不安全状态,有可能在一定的条件下造成事故,但不应把它们归结为事故隐患。否则对于消除事故隐患将造成一定的困难。
从狭义上讲,事故隐患是指生产过程中,在工艺设备、防护设施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的事故缺陷。这一定义把事故隐患仅同生产过程联系起来,且没有考虑人为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全面的。例如:在生产过程中,某些操作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章操作并非一定会发生事故,虽然通过管理,强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侥幸心理会有所减少。但受心理、环境、情绪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对群体而言它不会全杜绝。这种事故隐患的危害是极大的,最有效的措施,断进行安全教育,强化操作人员的警惕性及安全文化水平从内部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使其危害降低。
职业危害作业点是指生产环境中,因工艺、设备、卫生设施等缺陷。使—些物理、化学生物性质的有害物质作业环境,使接触者造成急性、慢性中毒或职业性疾病的作业点。
2.分类
事故隐患从与事故联系途径上分为直接事故隐患和间接事故隐患
(1)直接事故隐患
在生产过程中直接能引起事故结果而导致事故产生的事故隐患,称之为直接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与可能引起的事故结果之间的联系是直接的,不需要中间事物来传递这种作用。因此决定的这类事故隐患比较容易被发现,其危害形式也较稳定,具有直接性、明显性、简单性的特点。例如:高处的重物掉下来可能伤人,这种不安全状态可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隐患主体一重物可以直接成为伤害主体,这是很明显的,所发这类事故隐患绝大多数人们可以迅速发现并排除,有些甚至本来就是安全规程的防范对象。
(2)间接事故隐患
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直接引起事故结果,但能通过影响中间事物的行为而导致事故产生的事故隐患,称之为间接事故隐患。这类事故隐患是通过中间媒介物导致事故发生,故它是间接地起作用。这种联系是复杂的、间接的,因而它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不稳定性的特点。其危害形式和严重程度有可能受到中间媒介物的传递形式不同的影响。例如:在比较恶劣的工作环境下,由于光线与空气等的影响,容易使操作者发生误操作,进而导致事故。就光线与空气讲,它对人不一定能造成直接的伤害,但人的不安全行为完全是由它造成的。在这儿,恶劣的工作环境就是间接事故隐患。
(3)事故隐患的分级
重大事故隐患按其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及经济损失建议分为四级:
表1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级别 |
可能造成的结果 |
评价标准 |
1级 |
人身伤亡 |
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隐患(包括30人)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上事故隐患(包括1000万元) |
|
2级 |
人身伤亡 |
可能造成29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事故隐患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事故隐患 |
|
3级 |
人身伤亡 |
可能造成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事故隐患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事故隐患 |
|
4级 |
人身伤亡 |
可能造成2人以下死亡事故隐患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10万元以下事故隐患(包括10万元) |
表2 一般性事故隐患分级
级别 |
可能结果 |
评价标准 |
1级 |
重伤 |
可能造成10人以上的事故隐患(包括10人)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包括5万元) |
|
2级 |
重伤 |
可能造成9人以下5人以上事故隐患(包括5人)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包括3万元) |
|
3级 |
重伤 |
可能造成4人以下的事故隐患 |
经济损失 |
可能造成3万元以下事故隐患 |
职业危害作业点按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分析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GB-12331-90有毒作业分级,建议分为三级:
一级粉尘和毒物为国家分级标准四级;
二级粉尘和毒物为国家分级标准三级;
三级粉尘和毒物为国家分级标准一、二级。
二、事故隐患评估和建档事
故隐患评估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律及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标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于整改事故隐患;仅由于安全投入不足产生的事故隐患。
定量评估主要是重大、特大事故隐患。一方面,事故造成的危害比较大;另一方面,对于企业甚至行业主管理部门都要出台重大决策,或在经济上需要很大投入的事故隐患。对于这类隐患,不但要定性去分析,而且需要反复论证,拿出详细的理论依据,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经济上的实效性。因此,对于这类事故隐患要作为重点加以研究。
1.事故隐患的评估方法
事故隐患定量评估方法有多种多样,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但普遍采用方法是美国K.T.格莱姆和G. F.金尼首先创立的LEC法,又称作为“格莱姆—金尼法:他们指出:作业危险性可由三个因素的乘积(即L×E×C)来反映。这三个因素为: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用符号L(Likeli- hood)来表示;
(2)人出现在危险环境下的时间, (ExpOsure)来表示;
(3)发生事故后可能产生的结果, (COnsequence)来表示。这们,对某一作业的危险性便可用下面公式表示之:
作业危险性=L×E×C
L,B,C各分数值由下而来:
①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因素(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它们实际发生的数学概率相关联。即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件其概率为零;而必然发生事件的概率则为1。然而在考虑系统危险时,根本不能认为发生事故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这就不存在概率为零的情况。我们只能说,某种环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极小,其概率非常接近于零。故把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情况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10,对于这二种情况之间的情况,由专家指定了中间数值。于是,事故或危险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分数范围从实际不可能事件的0.1直到完全可以预料事件的10。
②人出现危险环境中的时间(E)。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就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分,而每年仅出现几次的相当少时间的情况定为l,以上面两种情况为参考点,规定中间情况暴露的分数值。
③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危险程序(C)。事故或危险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物质损失是在很大范围内变化的。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以从轻微伤害直到产生人死亡的悲剧结果。对这样广阔的从量变到质变化范围,规定了分数值为1~100,其中把需要救护的国微伤害的可能结果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结果规定为100,在1~100二个参考点之间插入指定的中间值。
下表给出了L,E,c的分值:
表3 事故发生后可能结果的分数(C)
可能结果 |
C值 |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
100 |
灾难数人死亡 |
40 |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
15 |
严重严重伤害 |
7 |
重大手足致残 |
5 |
较大受伤较重 |
3 |
引人注目 |
1 |
表4 发生危险可能性分数(L)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
L值 |
完全被预料到 |
10 |
相当可能 |
6 |
不经常但可能 |
3 |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
1 |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
0.5 |
极不可能 |
0.2 |
实际上不可能 |
0.1 |
表5 出现于危险环境中的分数(E)
出现于危险环境的情况 |
E值 |
连续处于危险环境中 |
10 |
每天在有危险环境工作 |
6 |
每周一次在危险中工作 |
3, |
每月一次在危险中工作 |
2 |
每年一次在危险中工作 |
1 |
几年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
0.5 |
表6 危险性分数(L×E×C)
危险程度 |
L×E×C |
极其危险傍产整顿 |
>320 |
高度危险立即整改 |
320-160 |
很危险及时整改 |
159-70 |
稍有危险 |
<20 |
从表中可以看出,危险性分数在20以下的环境被认为是危险性的,一般来说可以被人们接受,这种危险性比日常中的骑自行车去上班还要小。危险性分数达到70~160,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危险性在160~320的环境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性的环境。320分以上的高分,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危险性消除为止。
评估举例:
隐患名称:某化工总厂转化炉车间焦炉事故隐患。
工艺概况:以焦炉气为主要原料,以富氧空气、蒸气为,氧化剂,在混合器内混合后,进入转化炉进行部分氧化反应及蒸汽转化反应,制取合成氨原料气的方法,被称为催化部分氧化法。
简易流程:焦炉气经3M16压缩机加压至1.9~2.06MPa,经气体过滤器除油水,依次进入初预及再预换热器,在初预、再预内焦炉气被高温的变换气加热到350℃后,进入脱硫槽将有机硫、无机硫进一步脱除到30mg/m3以下,出槽后与2.3~2.4MPa的中压蒸气混合后进入转化炉混合器列管间,在此焦炉气、蒸气与来自4M12的压力为2.1MPa、浓度为45%的富氧空气在混合器喷嘴处充分混合,;以较高的速度喷出进入催化剂层,在镍触媒的作用下,进行氧化反应,使甲烷含量在0.5%以下。转化炉热总温度:1000~1200℃,出口温度:800~900℃,经淬冷器,废热锅炉温度降至370℃以后,送变换炉变换,使变换气中一氧化碳约3%,二氧化碳约18%~20%,氢含量约57%,送脱碳。
该工艺操作复杂,整个工艺过程都是在高温、高压下连续进行,而且易燃、易爆、易中毒,发生事故的严重性、可能性较大。主要隐患是:①由于设计缺陷,转化炉经常回火,系统阻力大,开停车频繁,最高峰时半年停车多达40多次。②转化炉底出口三通两次发生水夹套爆炸事故,原因是转化炉出口衬管变形,衬里耐火层脱落,使本体三通管局部过热金属蠕变鼓包所造成。
运用LEC法对该工艺过程的危险程度进行定量打分。
危险程度=L×E×C
根据L、E、C三因素的分值表,结合车间以往的事故教训和现实事故隐患,我们对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进行打分,L取6分,E取6分,以取40分,那么:
危险程度=6×6×40=1440(分)
再依据危险的定性描述。此车间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属极其危险,因此要降低危险程度。E值是由化工生产的特殊所决定,无法降低;C值是由事故的客观规律所决定,虽然含有较大的经验成分,它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所改变的客观性,也无法降低;只有I值,包括人和物的两个方面的原因,是可以通过治理而降低的唯一值,通过以上评估打分为事故隐患的治理指出了主攻方向。
该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是;主要是对物(工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在转化工艺设备的改造,在杜绝误操作引起的爆炸事故等方面下功夫。
(1)改造炉顶。针对转化炉原设计缺陷,炉顶空间过大、转化炉阻力在短时间内增加较大,造成混合器喇叭管被烧坏,转化炉回火,致使经常性停车这一问题进行治理。首先,取消厂转化炉炉顶短节,把炉顶割头直接焊在大法兰上,使炉顶标高降低了1100mm减少了炉顶空间。同时,对混合器进行了改造,使气流速度在1lm/s以上,彻底解决了炉顶空间过大,阻力大,气体流速低于燃烧速度所造成的回火。
(2)改造转化炉出口。对转化炉出口根部三通管水夹套爆炸事故进行治理。转化炉出口温度通常是800~900℃,衬管材质为Cr25Ni20,出口本体材质为15MnV,水夹套为普通钢材。在长时间高温、高压作用下,衬管被烧变形,衬里耐火层脱落,致使炉体三通与封头结合处在运行过程中局部过;热,金属蠕变,鼓包,造成冷却水迅速汽化,水夹套爆炸。通过治理,将原衬管结构改为承插式,将衬里耐火层重新浇注,由原砖石混凝土改为氧化铝空心球混凝土,并将夹套冷却水流程进行厂改造,由原来大、小水夹套分流冷却,改造为淬冷器?转化炉的水夹套为一条龙的冷却水走向,有效地治理了该处事故隐患。
(3)改进管线。为杜绝人误操作事故,分别在富氧管线和焦炉管线增设了蒸汽阀,用以进行密封和吹扫。
(4)改进管理。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敬业精神。在业务上开展操作技术规程的再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进行安全技术规程的教育,严格执行化工开停车票证制度,开展“三不伤害”活动。这样做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结论:
经过这样双管齐的治理,L分值由原来的6分降至为 0.5分,如果E、C值不变的情况下。
危险程度=0.5X 6X40=120(分)
由过去的极其危险降至显著危险的程度,如果C分值的经验成分能有所改善,车间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的定性描述就能降至可能危险的范围内,车间就能处于相对安全的状态下进行生产。
2.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评估程序
(1)成立隐患治理评估小组。领导小组应以主管厂长为组长,安全、工会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有主管安全和设备的领导,以及机动、技术、设计、安全、环保、工会等职能部门。
(2)查找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的定义界定、清理和分析,把那些真正属于事故隐患挑出来,作为隐患评估的基础材料。这即谓事故隐患的“筛选”过程。
(3)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排队。分清哪些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哪些是由物的不安全状态产生的;哪些是由周围的环境因素引起的,哪些是管理上的缺陷造成的,分类整理记人档案。建档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名称、地点、事故性质、级别、可能伤害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粉尘、毒物浓度和超标倍数、应急处理措施和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评估人、整改单位和负责人、监督整改单位和负责人。
(4)用LEC法进行初评打分定级,并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按L×E×C的乘积数值划分隐患等级,然后报企业的主管领导审定。将审定后的《事故隐患登记表》作为基本台帐供查阅。在初评打分定级中,对L×E×C乘积数值≤70分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安全部门返回至车间自行安排,整改治理。对LXE×C乘积大于71分以上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由企业的主管领导、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老工人“三结合”组成隐患自评小组,深入现场实地考察,实事求是地、细微全面地再按LEC评估法进行复评打分再次确认。
(5)企业安全部门及工会对隐患进行论证:理想状态下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现实状况、事故预想模型及同类性质事故国内外典型事例。事故后果及损失数据计算,原始记录,照片录像,维修诊断记录,临时措施,危险分级及分数值。
(6)专家论证:企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出的重大事故 隐患进行再论证,形成企业级专家意见。论证中应有生产、机动、技术、安全、消防、环保、设计、计量、工会等部门参加。
(7)临时安全措施:即在整改前应研究出临时预防措施。
(8)领导决策:由安全部门及工会组织向公司领导汇报, 最后由公司领导核定是否正式列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费用计划及资金来源和安排整改顺序及时间表。
(9)组织上报工作:经领导核定后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由安全部门及工会组织汇总编写评估报告并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隐患整改和监督检查
事故隐患经识别、分类、评估,已确定了其危险性,但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制定相应的对策、治理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对评估和建档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企业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工会负有跟踪监督检查责任。凡是能够在班组、车间和企业解决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基层工会应列为跟踪监督检查的目标,监督与协助企业行政落实整改措施,动员职工参与整改,并教育职工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加强安全卫生设施的维护管理,预防各种事故和职业危害。
隐患整改要坚持“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在本单位可以解决的问题,班组不推给车间(区、队),车间(区、队)不推给厂(矿),厂(矿)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资金、技术条件已经具备的整改项目,应立即着手解决。依照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归口落实,限期解决。对于资金、技术条件尚不具备的整改项目,也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协作攻关,统筹解决。
(1)凡能列入企业安全措施计划,大修计划、技术改造工程和其它项目的事故隐患,工会应建议并督促企业行政将其列入有关措施计划认真落实。
(2)重大问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监督执行。
(3)在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整改措施未落实期间,工会应建议、协助并监督企业行政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坍塌和急性中毒等一、二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做为跟踪监督整改的重点。
(4)对企业自身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问题,基层工会应及时填写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报告书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同时建议企业行政报上级主管部门。
(5)上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对下面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建档并实行跟踪监督检查,仍无法解决的应逐级上报建档,实行跟踪监督检查。
(6)对于已经建档的事故隐患,要定期认真进行统计、分析;自身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要写出详细的专题报告,说明无法解决的理由,请上级组织给予解决。
(7)对于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也应存档,在档案中要注明整改的日期、整改负责人、所采取的措施、整改效果及取得的经验和体会等。